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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認證後發現發票擡頭有誤怎麽辦?

購買方認證後發現發票擡頭有誤怎麽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壹條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可以由購買方在發票系統申請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並暫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在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再進行賬務處理.

因此,由於企業已經按照錯誤的發票入賬,那麽需要先開具《信息表》交給開票方,開票方據此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企業可以按照紅字發票進行紅沖處理,然後再憑開票方開具的正確的藍字發票重新進行賬務處理.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壹)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壹並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收到的發票實際付款與票面金額不壹致如何處理?

第壹種情況,開票方優惠,不計零頭,但不願做返利開紅票手續,

第二種情況,報銷人讓開票方故意多開,以便報銷時可以虛報.

在做賬務處理時,應該按實際付款金額入賬,發票金額大於付款金額的,不受影響.發票金額小於付款金額的,應該補足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1、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並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普通發票,做營業外收入交企業所得稅.

購買方認證後發現發票擡頭有誤怎麽辦?通過上述資料內容,我們知道知道了購買方認證後發現發票擡頭有誤的處理辦法.這種情況發現之後,壹定要進行處理,不能說已經認證處理就不管了.等到時候匯算清繳查出來的話,還是要進行處理的,別等到時候影響變大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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