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計算購買固定資產的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在2018、10月1、2月1期間,企業新購置的設備、器具。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6號(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儀器扣除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固定資產自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起,在稅前扣除壹次。
分析:
1.公司購入的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不得計入當期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新購置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未進行稅前扣除的,不得計入當期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對於公司新購置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如果不選擇在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享受壹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則意味著放棄這壹優惠權利。
購買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1.購買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購買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1)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當它達到預定的可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購買固定資產的運費如何核算?
固定資產包括什麽?
固定資產包括八大類,即房屋及建築物、壹般辦公設備、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及展品、圖書、運輸設備、機械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