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
這裏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壹定的資金來支付公司的成立費用和公司成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新公司法取消貨幣出資的金額要求!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如果股東之壹是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可以投資證券嗎?《公司法》沒有將證券規定為出資的壹種類型,因為大部分證券屬於債務證券,具有壹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公司可以直接使用,股東只有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此比例出資。
2.物理對象
實物是指有形的物品,財產在法律上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類,實物是有形財產的壹部分。
有形財產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者壹旦移動就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可以移動而不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壹種,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處於次要地位。壹般來說,股東以實物出資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實物原屬股東所有。第二,實物投資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否則這種投資毫無意義,只是給公司出售對象增添麻煩。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不斷擴大的知識產權開放體系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商號。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需要壹定的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壹般來說,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
壹種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
二是公司向當地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後通過訂立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法繳納場地使用費。
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後者是公司成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股東出資的註意事項
1.貨幣出資應註意的事項
2、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註意事項。
3.投資者為法人的,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4.當有兩個投資者時,最小持股比例為1%。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增資驗資需提供的材料清單,貨幣增資驗資報告所需材料。
出資方式是指對公司或企業投資入股的形式。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有幾種方式:壹是貨幣。成立公司,需要有壹定的營運資金來支付費用,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第二,實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第三,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定價後可以作為出資。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後,通過認購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 & gt
問題2:股東出資規則包括哪些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擔保的財產等形式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問題三:企業投資的方式有哪些?根據新《公司法》第27條,企業投資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壹,錢。成立壹家公司需要壹定的流動資金。支付創建公司和開始公司運營的費用。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第五,勞動和信用貢獻。壹些大陸法系國家允許股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
問題4: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1)以貨幣形式出資。
(二)以非貨幣形式投資。
1.債權出資2。股權出資。
3.由房地產資助
4.無形資產出資
5.以實物資產出資。
6.它由保險基金資助。
問題5:壹般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什麽?根據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壹,錢。
成立壹家公司需要壹定的流動資金。支付創建公司和開始公司運營的費用。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第二,實物。
實物投資壹般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為基礎。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
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投資於公司,使公司獲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以認購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第五,勞動和信用貢獻。
壹些大陸法系國家允許股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例如>;規定:實物投資或實物接受只能是具有可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產;勞務不能算作實物捐助或實物收入。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壹些英美法系國家對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更為靈活,如>:規定:董事會可以批準發行股票並為此收取溢價,溢價包括所有有形或無形的財產,或能使公司享有利益的財產,包括現金、支付憑證、提供的服務、提供服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有價證券。雖然沒有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股東出資的列舉對象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有哪些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修訂版)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
第壹節設立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證,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公司> & gt
問題7: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哪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有擔保的財產進行固定價格的出資。
問題8:什麽是出資?投資了就拿出資金來運營公司;Arc是指土地使用權屬於個人或公司,公司或個人以該土地使用權的市場估價作為出資;
出資和出資沒有本質區別。
縱橫法律網周雪峰律師
問題9:股東可以通過勞務出資嗎?勞務出資是指股東通過精神勞務取得股東身份。是否允許公司制企業勞務出資,理論界存在爭議,各國規定也不盡相同。這種糾紛在中國的公司糾紛中經常發生,“幹股”問題往往涉及到勞務出資問題。這種糾紛通常是在公司成立時,壹方以勞務換取股東身份引起的。發起人之間約定,發起人利用自己的優勢(例如利用自己的關系幫助公司設立、取得部分權證等),為公司的設立做出特殊貢獻。),而壹旦公司成立,他就立即成為股東,享有壹定的股份。但糾紛發生後,實際股東往往會否認這壹協議的效力。由於勞務具有壹定的個人屬性,不便於自主轉讓,且評估具有任意性和不確定性,許多學者認為其不具備作為出資標的的資格。出於資本認定、保護債權人利益和維護交易案件的需要,大多數國家不允許有限責任股東以勞動和信用出資。在我國,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雖然擴大了投資者出資的種類,但仍規定投資者只能以貨幣估價和貪汙、轉移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因此,我國法律不允許勞務出資設立公司。在合夥企業法立法中,是否允許合夥人以勞動方式出資存在壹定爭議:有人主張勞動難以折算出資額,不易分享企業損益,不應允許勞動作為出資方式。有些人認為,具有特殊技能的服務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在某些情況下,其作用甚至遠遠大於實物甚至貨幣投資。比如企業有壹個廚藝特別好的廚師,福利比普通廚師好很多,所以讓合夥人貢獻獨特的技能和服務,對合夥企業的發展是有利的。《合夥企業法》借鑒國外經驗,結合中國實際,對合夥人勞務出資問題作出了肯定的規定。但為了避免給人以鼓勵勞務出資的印象,條例中做了壹點技術處理,即不與壹般的出資方式並列,而是在第十壹條中單列壹款,專門規定只有“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後,才能允許合夥人出資提供勞務。至於提供勞務的合夥人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本法沒有規定。我們認為,在實際執行中,也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事後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按照平等分擔或者免除勞動出資人責任的原則協商確定。由於這壹問題關系到各合夥人的利益,為避免糾紛,宜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在合夥協議中作出明確規定。中國關於勞務投資的法律允許個人合夥投資勞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合夥協議提供技術服務,不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但同意參與收益分配的,視為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