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稅收包括哪些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法人股東: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壹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3、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規定:如果轉讓的股權,其表現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股權轉讓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可以由“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者“負有代扣代繳的受讓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或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所在註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這包括了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企業所提稅按百分之五的稅率繳納,而印花稅為萬分之五。如果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還征收增值稅。根據相關的規定,股權轉讓之後,雙方繳納稅款後才可以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