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對於個人多次取得同壹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當然,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股權原值需要個人股東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對於股權轉讓人滿足相關條件,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再次轉讓股權時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1、當轉讓方是個人,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