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報原則:
(1)自該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大於“壹般折舊”的折舊期間內,必須填報本表。
稅收折舊是指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優惠政策的固定資產,采取稅收加速折舊或壹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壹般折舊是指該資產按照稅收壹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金額,即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金額。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壹致的,納稅人不涉及納稅調整事項,但是涉及減免稅核算事項,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不壹致的,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大於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進行納稅調增(相關事項在匯算清繳時壹並調整),但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小於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減,同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並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2)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壹般折舊”的折舊期內,不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本年先後出現“稅收折舊大於壹般折舊”和“稅收折舊小於等於壹般折舊”兩種情形的,在“稅收折舊小於等於壹般折舊”折舊期內,仍需根據該固定資產“稅收折舊大於壹般折舊”的折舊期內最後壹期折舊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本年最後壹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3)本表第5列僅填報納稅調減金額,不得填報負數。
(4)以前年度開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若該固定資產本年符合第(1)條原則,應繼續填報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