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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遷移的相關流程

向外遷移過程

1,分機號碼:拿到分機號碼牌,在換乘大廳門前分機號碼,表示車已遷出;

2.定價:拿行駛證、登記證、分機號、大額票或轉車票找人看車定價,表示車搬出去了;

3.取辦理號:在大廳門口,選擇遷出的車號;

4.交接手續:與本市過戶相同,加分機號和行駛證復印件;

5.交證:到窗口交遷址委托書、機動車過戶申請表、行駛證、買受人證明及復印件兩份、登記證、車輛號牌、牌照費,領取回執。

6.備案:在北京交牌三個工作日後到十八裏店領取大檔(不含當天,外地到車管所總公司)。大檔案包括驗車單、申請表、車架號、原車照片、原車主行駛證。

7.車輛安全檢驗合格後,公安車管部門將收繳原號牌和行駛證,並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批註“轉入某省公安廳(局)車管所”,加蓋許可機關印章,連同《機動車過戶通知書》壹並歸檔,封存後郵寄或交給車主本人到新的車管所辦理結算。

8.臨時號牌發放:車輛管理部門向車主發放臨時號牌。

9.遷入地: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後,車主憑檔案到相關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擴展數據

必要的材料

車輛號牌、行駛證、登記證、購車發票或過戶票證原件、計價清單、買賣雙方身份證件原件或臨時身份證、過戶合同(公戶:粘貼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復印件(登記證、發票、車主身份證原件各1、行駛證2、買受人身份證3)、買受人授權委托書、機動車過戶登記表。

如果賣方公戶,需要提供基金票、合同賣方法人代表及公章。如買方公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合同買方蓋章及機動車轉移登記表蓋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車輛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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