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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稅報停和註銷的規定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註銷稅務登記由主管區局(所)辦理。 對查賬征收的國、地稅***管戶,如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控管的,應要求納稅人先辦理國稅註銷登記,然後到地稅辦理註銷登記;如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控管的,地稅局先辦理註銷登記。對定期定額征收的國、地稅***管戶,應要求納稅人先辦理國稅註銷登記,然後到地稅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先辦理以下手續:

結清稅款。納稅人應結清當前屬期及以前屬期的申報稅款、欠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以及稽查稅款的申報及入庫。

2.繳銷發票。發票管理崗繳銷納稅人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並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中簽署意見。

3.如果存在未結案件、未辦結事項,必須先行結案、先行辦結事項。

4.如果納稅人有應稅房產、土地、車船未辦過戶或註銷(車船)的,應先行辦理過戶或註銷。

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應提交以下資料 :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驗原件);

4.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復印件(驗原件);

5.已先在國稅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國地稅***管戶,應提供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

6.納稅人有應稅房產、土地、車船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已辦理過戶或註銷的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此外,提交的資料由主管稅務局綜合服務崗受理審核。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分別適用簡易程序、審核程序、檢查程序。最後,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打印稅務登記註銷證明,並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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