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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成立子公司是否需要繳稅,緊急求助!

妳的意思是母公司會按照土地的購買成本把土地使用權投資到子公司?

如果是這樣,應付稅款如下:

答案:1,土地增值稅

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時,母公司應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大綱的通知》(國發[1995]第110號)的規定:“(壹)取得土地、房地產使用權,未經開發即轉讓的,(二)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投入資本,將耕地轉為耕地的,在計算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土地價款、支付的相關費用、開發土地所需費用,加上20%的開發費用和轉讓環節繳納的稅費。”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或者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按規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母公司按照土地成本價向子公司投資的,可以認定為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稅務機關可以合理調整應納稅額。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確定。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改變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用途,由於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自制資產的銷售收入,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發生時企業同期同類資產對外銷售價格確定;對於屬於外購的資產,可以按照購買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向子公司投資,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視為銷售;母公司應以所購土地的成本價對子公司進行投資。除非取得的土地是對外購買的,否則可以按照購買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關聯方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以合理方式進行調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稅金及其他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3.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投資合同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加蓋“產權轉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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