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司是6月2日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因此,自6月2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即妳必須在7月2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帳,都是符合《征管法》規定的,沒有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征管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在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這個期間屬於稅務機關審核發證的工作時間,理所當然,不得占用您申請稅務登記證的時間。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如果妳講的稅務人員說妳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證要罰款的話,屬於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您可以向其所在單位的領導或紀檢部門舉報。
根據《征管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調離稅收工作崗位,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如果稅務人員打擊報復妳,根據《征管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稅務人員對控告、檢舉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壹您沒有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證,二稅務機關不會罰款的,稅務行政處罰是有程序的,有前置條件的,必須先書面告知納稅人,經縣以上稅務局長批準,否則,就是違法處罰,您可以依據《征管法》實施司法救濟措施,即進行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 敗訴的壹定是稅務機關,當然稅務機關領導不會讓個別敗類影響稅務機關形象的,您放心在7月1日前稅務機關會辦結或受理您的稅務登記申請的(註意:即使個別稅務人員不辦結,妳壹定要讓他受理申請,讓他簽妥受理日期,否則,您找他們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