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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績效預算與績效審計

首先,績效預算是預算方法的創新。

績效預算是指政府部門在明確要履行的職能和要消耗的資源的基礎上,確定績效目標,編制績效預算,用量化指標衡量其在執行過程中的成績和工作完成情況。績效預算是20世紀50年代隨著對公共支出及其結果的關註而產生的壹個概念。其核心是通過設定公共支出績效目標、編制績效預算、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實現財政資金從註重資金投入向註重支出效果的轉變。

績效預算是預算編制方法的創新,它將政府預算建立在可衡量的績效基礎上,將預算資源配置與政府部門績效掛鉤,強調結果、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支出的有效性。20世紀90年代,西方國家在預算管理中轉向實施績效預算,實施績效預算成為各國政府預算改革的發展趨勢。

國外績效預算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和重點因政治、經濟、文化的差異而各具特色,但其共性是註重支出結果,並根據結果調整預算分配,以優化資源配置,達到提高公共支出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目的,以及健全的實施績效預算的法律法規、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和規範的績效評價報告。績效預算的實施壹般經歷了控制投入,不斷細化預算,再逐步轉向控制產出和評價結果的過程。實施績效預算的經驗是緊密結合經濟發展的客觀階段,由易到難,先加強對投入的控制,過渡到註重產出,實行漸進式改革。

二,績效預算對我國財政預算管理的影響

績效預算的實施是經濟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政府行政能力達到壹定水平,公眾民主意識達到壹定水平後,社會對政府服務質量和成本不斷關註的結果。實施績效預算有利於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強化政府部門的責任;促進政府部門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我國的財政預算管理模式正在逐步向實施績效預算轉變。當前的工作重點是進壹步加強投資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程度,以績效考核為突破口,探索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培育註重產出的績效預算文化,逐步推進績效預算改革。績效評估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公共財政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將績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財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適應公共財政的預算管理制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核心,以提高部門資金管理效率和合理配置財政資源為重點,以實現績效預算為長遠目標。績效考核的對象既包括基本支出,也包括項目支出;可以是整個部門預算,也可以是具體項目支出預算。

第三,績效預算和績效審計是經濟發展和民主意識增強的產物。

審計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成長和發展的。它的發展變化深受不同歷史發展階段不同經濟環境的影響,其領域和內容也相應不斷擴展。與績效預算壹樣,績效審計的形成不僅是由於經濟的發展,也有賴於民主意識的增強。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逐漸要求政府有效地利用其從人民手中攫取的財富。而且隨著政府承擔的職能越來越多,可用的資源越來越少,隨著機構的膨脹,費用的增加,效率的下降,政府活動備受關註。自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席卷全球的行政改革發出了評價政府績效、提高政府效率的普遍呼聲,績效預算成為必然。

作為審計的壹個發展階段,績效審計始於20世紀40年代。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爆發後,主張國家幹預經濟活動的凱恩斯主義指導資本主義世界,政府通過財政和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公共支出的增加和大量公共企業的出現,巨額財政資金被占用,這引起了公眾對公共資源的節約和效益的關註,並要求審查政府及其受托管理這些資源的官員的經濟責任。作為具有獨立地位和專業資格的審計機構,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開展績效審計發現問題,幫助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或社會監督政府收支活動的績效,從而將財政審計推向績效審計的發展階段,績效審計應運而生。

在我國,結合績效審計,政府財政部門近年來加強了預算管理,實行了部門預算,規範了部門預算編制,在壹定程度上為績效審計的分析和評價提供了依據。財政部門還積極探索實施績效預算和績效評價,堅持結果導向,經費與績效掛鉤,要求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效果在預算中得到體現。立法機關和公眾關註的焦點不再僅僅是公共資源的投入,而是公共資源的產出和公共產品的提供。政府的責任逐漸從合規受托責任轉向績效受托責任。績效審計的開展有利於促進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績效意識的樹立。

第四,績效審計是我國審計發展的方向。

對於績效審計,世界各國有很多定義。不同的稱謂和定義反映了不同國家績效審計實踐的不同側重點。有的國家側重於效率審計,有的側重於效益審計,有的直接稱為績效審計,我國目前稱之為效益審計。各國審計實踐表明,績效審計是壹個大概念,經濟、效率、效益等“三E”、“五E”或“七E”審計是績效審計的基本內容。雖然名稱不同,側重點不同,但審計的內容都屬於績效審計的範疇。

中國政府審計正經歷著從財務審計到績效審計的發展。我國審計機關成立之初,基本上是以財務審計的形式開展工作。財務審計有時會涉及到企業的經營管理,審計當時舊體制下的壹些損失浪費和決策失誤,早期的經濟效益審計就開始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壹些審計機構安排了壹定數量的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以揭露企業的損失和虧損,還運用經濟活動分析的方法檢查和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在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中,也有壹些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但是,由於審計的客觀環境和主觀條件的限制,經濟效益審計在後期並沒有深入開展。1991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提出,繼續進行財務審計,並逐步擴展到檢查內控制度和經濟效益,效益審計開始萌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審計機關積極開展真實、合法、效益的財務收支審計,其中就包含了效益審計的內容。審計的目標和範圍超越了傳統的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的成分逐漸增多。2003年《審計署2003-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今後要“堅持財政收支真實合法審計和效益審計並重,逐年提高效益審計的權重,力爭到2007年使效益審計的投入占整個審計力量的壹半左右”。效益審計的內容應側重於揭示和調查損失浪費,審計目標應側重於促進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深化改革和提高管理水平,審計方法應側重於專項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要重點查處決策不科學、管理不嚴、制度不完善、財力不足等造成效率低下、損失浪費嚴重的重大問題,註重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效率低下、損失浪費;通過揭示管理、效率、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政策法規層面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照上述發展規劃和思路,績效審計將是我國審計發展的方向,績效審計將成為我國審計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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