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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跨期成本問題

無形資產攤銷和跨期費用

問:

問題1:我花6000買了壹個金蝶軟件,已經攤銷了五個月* * *在500元。現在攤余價值5500,後來3000買了個網站。那麽我應該用下面哪種方法來攤銷我的無形資產呢?壹個是:(5500+3000)/(12 * 5)= 155元,另壹個是:6000/12 * 5+3000/12 * 5 = 158。

問題2:我已經收取了2007年發生的費用,但是我還沒有收到賬單。如果我在2008年6月65438+10-4月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收到賬單,雖然賬單是在此期間開具的,但在項目欄註明是2007年某壹期間的費用,是否可以算作2007年的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是2008年4月以後收到的,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嗎?問題3:教師租地要交哪些稅?以上問題請老師給出詳細依據。非常感謝。

答:

1.我看了妳的無形資產攤銷。妳為什麽把網站和軟件壹起攤銷?他們的年齡和目的壹樣嗎?我覺得可以單獨攤銷,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達到最大的稅收利益。如果妳的年限是5年,我覺得妳的第二種方式是對的。

財務軟件攤銷,稅法規定可在不低於2年內攤銷。在會計上,妳的五年是根據會計制度確定的,並不比年限短。但新會計準則實施後,壹般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年限。

參考:稅法參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第壹條第(六)項的相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購入的軟件。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低為兩年。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會計第3號》。

2.沒有,因為發票沒有按時取得。另外,2007年妳在會計上做了費用,對方在會計上沒有做收入。這是違規開具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2007年確認了費用,但沒有合法票據,無法核算報銷,只能財務核算。這主要是期間間確認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稅目和稅率明確規定,以租賃方式繳納營業稅的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征收教育費附加的緊急通知》,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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