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為他人虛開發票、為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之壹。虛開增值稅專用票證罪是指下列行為:(1)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證,為自己、為他人、為他人介紹他人不買賣貨物或者不提供、不接受應稅勞務的;(二)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為他人介紹虛假的數量、金額,有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行為的;(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