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參加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經濟類或者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學或工學學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1年。
(三)取得經濟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年限1年。
(四)獲得經濟學和工程學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工程類專業畢業,其在資產評估領域相應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資格,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五年。
註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壹)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學士學位或者非經濟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6、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參加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累計滿1年。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但不符合免稅條件。
(二)關於香港、澳門和臺灣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港澳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港澳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並根據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本國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的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