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濱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教育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直屬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關於進壹步做好小學免試升入初中工作的實施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 進壹步規範市區(含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堅持依法治校。 熱心服務,促進教育公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將2015年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生工作的原則
(壹)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劃片招生。有能力接受普通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探索推進區制建設。在保持學校招生範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年城鎮學校招生規模和適齡人口變化情況,對學校招生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二)堅持常住人口子女戶籍與居住地相統壹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必須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的戶籍統壹,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所在地必須與其實際居住地(房產證)統壹。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意見、招生計劃、時間安排、咨詢監督電話等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招生透明、公平、公正。
(四)堅持“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
(五)堅持按計劃招生的原則。各中小學嚴格按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嚴格控制新生入學年級學生的班級規模,逐步實施標準化班級規模教學。
(六)堅持分級管理和屬地原則。濱州實驗學校招生範圍為:黃河二路以北、黃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東。北鎮中學的招生範圍由濱城教育局劃定。其他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範圍由當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劃定。
二、招生資格和條件
2015小學入學政策年齡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生是指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則》規定的小學畢業生。
(1)永久居民的子女
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和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服務範圍內的財產證明(法定監護人必須擁有全部產權),申請小學者還應提供出生證明和兒童預防接種證明。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適齡兒童少年的常住戶口應當與其父母的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壹致,父母為戶籍戶主和產權人。
2.戶籍和住所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處,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子女,根據其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確定服務學校:①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2)父母雙方都是派往國外的專家和技術人員;(3)父母雙方名下無獨立房產或獨立固定住所,且子女及其監護人戶籍、居住地長期隨祖父母居住(子女戶籍自出生後未遷);4個孤兒。
3.未辦理購買新房房產證的,需提供戶口簿、購房合同(或網簽合同)、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房產信息查詢證明等能夠證明住址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相關材料,核實符合常住戶口條件。
4.買二手房的,必須過戶壹年以上(以房產證和過戶契稅時間為準),房產證與戶籍所在地壹致。
5.按現有戶籍政策租房,落入城市常住戶口。
同壹房產(住宅)只能作為壹個家庭的子女在壹段時間內(小學6年,初中3年)入學的條件依據。
未納入上述範圍的,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到指定學校就讀。
(2)農民工隨遷子女
農民工適齡子女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進入城市學校就讀:
1.父母雙方同時在城鎮合法從事經營1年以上,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登記證(公司需提供)、已備案(或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經營場所權屬證明。
父母雙方在城鎮合法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供就業登記證(含所在用人單位信息、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工作單位證明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
2.隨父母在市區居住1年以上的子女,需提供在市區合法穩定住所的房產證明或經房管部門備案(或經公證處公證)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1周歲以上父母的原籍戶口簿和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
3.需提供出生證明和流入地衛生計生部門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憑證明材料原件、經辦票據、復印件及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為其子女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核實各類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填寫《濱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2015(見附件5)。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指定學校招收。
三、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由市、縣(區)教育部門統壹組織。
6月份完成了適齡兒童少年摸底調查,填寫並復查了2015年濱州市普通小學畢業生登記卡(見附件2)。
7月,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書面告知服務區內各單位;小學畢業生報到證發放到初中,發放結果通過小學通知學生。
8月中旬前,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報名;《2015濱州市普通小學招生花名冊》(見附件3)、《2015濱州市普通初中招生花名冊》(見附件4)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開學前必須將錄取通知書告知學生監護人15;新生錄取名單應通過校務公開欄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四、時間定義要求
各類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截止時間為2065438+2005年6月30日,如未註明時限所涉及的材料。
五、招生管理
(壹)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選拔學生。各類競賽證書或等級證書不得作為招生依據。民辦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審批、組織註冊、招生、開學時間、註冊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準隨意招生。學校在服務區域內完成招生任務後確有空余學位的,需向當地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學校可以接受有擇校需求的學生報名,在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和規定的程序隨機產生擇校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和與招生掛鉤的捐贈。
(三)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根據學校的設計規模和學生狀況,批準招生計劃。學校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招收新生,控制新增招生年級的班級規模,不得隨意增減招生計劃。
(4)任何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和實驗班。
(五)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嚴把新生註冊資格關,切實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嚴厲查處隨意超計劃招生、超額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等違規行為。違規錄取的學生不予註冊。
(六)市區新建住宅區,開發商應持政府批準文件、規劃、住建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手續,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證件和票據等。,並於6月30日前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集體辦理本居住區居民子女入學登記手續,以便掌握新建居住區規模,預測生源情況,編制招生計劃。
(七)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入學手續的,壹經查實,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