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極提供金融和信貸支持
引導上海銀行等金融機構保持對房地產和建築企業信貸的合理適度增加,鼓勵其支持相關企業以應收賬款質押方式承接政府建設項目開展融資,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采取有效措施幫助房地產、建築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確保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措施實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因其他客觀原因還款困難的個人客戶,經個人申請,銀行機構合理延遲還款期限,不納入信用記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有困難的企業可以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實行不還款,並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門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延期申報和相關稅收減免
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
受疫情影響按期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困難減免。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購買裝修成品房的契稅優惠獎勵
我市啟動疫情防控壹級響應,壹級響應措施解除後三個月內,市財政對購買成品房,交付後兩個月內完成房產部門商品房合同網簽並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購房人,按照購房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的裝修標準計算的契稅金額進行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四、允許酌情終止或暫停網上掛牌交易。
對於正在掛牌出讓的地塊,經市政府批準後,可終止或暫停網上交易,待疫情消除後再按有關規定重新掛牌或繼續掛牌。適當推遲數據上報時限。暫停出讓、延期交易、未按期履行土地交付、開工、竣工等各類審批證明材料,可在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後上報備案。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區鎮政府(管委會))
五、延長簽訂合同和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對已網上出讓的土地,按規定進行交易公示,根據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可適當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延期不超過30日。延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地塊,企業延遲復工或者職工在家隔離的,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六、調整土地交付和竣工期限。
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間,因疫情影響未按期交付、開工、竣工土地的,疫情持續時間不計入違約期,土地交付、開工、竣工可相應順延。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
七、放寬預售許可條件。
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若疫情影響施工,在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措施解除後兩個月內,可將原申請預售的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預售部分25%以上完成主體結構(裝配式建築、低層建築形象進度要求不變)。每批商品房銷售規模原則上不低於654.38+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八、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除建設單位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義務外,各施工單位不得以搶工期、不按原合同時間交貨或克扣為由要求建設單位加快工程進度,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如不能按原工期完成,應重新合理確定工期。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鎮政府(管委會))
九、不得拖延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延工程結算和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前,根據中期計量結果和工程交付時間節點支付工程款。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鎮政府(管委會))
十、引導網上看房、網上選房和網上交易。
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措施實施期間,將大力引導各樓盤采取網上看房、網上選房、網上交易。同時,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提供服務、優化流程等方式,積極幫助房地產企業促成交易。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壹、對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財政補貼。
積極發揮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壹線力量作用,有效配合基層社區公共衛生供給和應急管理。對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的疫情防控服務,按照管理面積每平方米0.2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的財政補貼。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十二。合理調整工程價格
積極有序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復工,引導工程承包雙方合理分擔風險,穩定建築市場秩序,化解工程結算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按合同不可抗力相關條款執行,履約和工程價款調整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履約和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蘇建價〔2020〕20號)執行。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項目采購
對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業主可以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縮短相關時限。對疫情防控急需的政府采購項目,符合《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按照《海門市財政局關於便利疫情防控采購的通知》(海財發〔2020〕6號)執行,購買進口物資不需要審批。
(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鎮政府(管委會))
十四、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為保障我市城鄉有序建設,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無會”審批,對項目實行“即報即批”備案制。通過“告知承諾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辦理手續。
(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區鎮政府(管委會))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