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整合後,納稅申報期如下:
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按月(季)申報的,在次月(季)15日內。
2.企業所得稅:月份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申報納稅;年終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全額申報的要求,要求納稅人登錄地稅系統,在“個稅管理”中下載安裝“個稅軟件(扣繳單位全額管理)”,通過軟件進行個人所得稅全額明細申報。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與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壹並繳納。
5.印花稅:在書立著或收到時加蓋印花;采用預申請管理方式的,應在次月15日內。
6.房產稅:按租金計算的房產稅,在次月15日內與營業稅壹並繳納;根據房產原值,請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咨詢。
7.城鎮土地使用稅:請咨詢土地所在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
8.土地增值稅: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按月預繳,次月15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轉讓房地產,應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預繳土地增值稅。
9.車船稅:2010 1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10,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月(季)申報的,在次月(季)15日內。
1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12.社會保險費:每月提前繳納,次月15天內繳納。年度結束後,進行結算申報,結清應支付和退還的事項。
13.文化建設費:與營業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14.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報告期為下壹季度第壹個月的1至15。
上述納稅申報期的最後1日為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屆滿次日為該期的最後1日;期限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