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法是為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壹種活動,它必須依職權積極自覺地采取行動,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進行行政執法,否則,就可能失職或是玩忽職。
2、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國家的行政管理過程中實施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國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因而也就決定了行政執法內容的廣泛性。
3、與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較,行政執法具有具體性和個案性等特征。盡管行政執法涉及內容非常廣泛,它覆蓋了國家行政管理各個領域,但從其性質上說,行政執法屬於壹種具體行政行為,它大多都是針對具體的人員和具體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為。
4、行政執法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實施、適用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貫徹、執行國家意誌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國家意誌的拘束力和法律規範的執行力。
相信大家通過上面的解釋,對於行政執法有了壹定的了解。那行政執法類的考試是怎麽樣的呢?
二、行政執法崗怎麽考?
問題哪些崗位考察行政執法?哪些崗位不考?
公告附件職位表職位類型中寫明是行政執法類的職位,就需要考察行測、申論、行政執法。審計類、公安類沒有行政執法崗,無須考察行政執法。
問題行政執法類筆試成績是如何計算的?
筆試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其中:
行政執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