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學院向用人單位推薦的書面材料。表格填寫的內容反映了學生的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獎懲情況、社會實踐經歷等。是用人單位選拔人才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為確保畢業生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唯壹性,現對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1.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向用人單位應聘時使用的。由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統壹制作印制。每個學生壹份,復印件有效。學生可以再制作壹份個人推薦表,但學院只對這份統壹格式制作的畢業生推薦表進行審核蓋章。
第二,?《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則上只審核壹次並加蓋公章,由畢業生所在院系或部門審核。因此,請在提交部門或部門蓋章前仔細檢查核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內容應認真、如實地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請註意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內容如下:
1.姓名:要求填寫工整,必須與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
2.畢業專業:如旅遊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等。
3.政治面貌:(黨員、黨員、團員、群眾)。?
4.學制:五年制學生填兩年,其余三年。
5.電子郵件:填寫清晰工整,註意數字“0”和字母“O”的區別。
7.專業和技能等級證書:填寫取得證書的名稱和等級,包括其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名稱。
8.就業、社會實踐、獎懲:在校期間填寫相關信息,盡量註明相應時間或學期。
9.簡歷:客觀、誠實、簡潔。
10,學生填寫的內容全部由院系認真核對,院系意見由學生所屬院系組織相關教師填寫。學生在校期間的所有成績由教務處統壹打印蓋章,手寫成績單無效。
四、畢業生基本情況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如有錯漏,後果自負。
五、《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由系主任根據畢業生的日常表現,對畢業生做出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並蓋章確認,報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審核蓋章。
2.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需要簽訂就業協議。他們可以持學生證到招生就業處領取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高校招生就業處會登記每個學生的協議號並發送給畢業生。協議中的所有欄目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不得塗改。填寫前壹定要仔細閱讀協議中的說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由省教育廳統壹發放,壹式四份。每個畢業生只有壹套(派遣後需要重新分配的除外),協議復印件無效。請妥善保管。如有錯漏,請及時與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
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加蓋錄用審批章。
(2)用人單位所在市、縣、區級以上畢業生就業分配部門(壹般指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加蓋了驗證的印章。
(3)畢業生在所在院系辦公室蓋章。
(4)高校招生就業處蓋章。完成以上四個步驟後,畢業生就業協議已經簽訂,這是壹項落實的工作。已簽訂的協議不得擅自毀約。
(5)根據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上述程序可做相應調整。
填寫時需要註意的幾點:
1,聘用協議壹定要寫的工整清晰;
2.“畢業生的情況和看法”?欄目由畢業生填寫,培養方式為:非定向/統招;聯系電話:填寫非家庭聯系電話。
3.“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壹欄由用人單位填寫,檔案轉發的詳細地址壹般在人才交流中心見證蓋章時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寫;
4.用人單位意見由單位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
5.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具體問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加蓋公章;
6.主管人事部門這壹重要部門的意見,雖然表中沒有單獨的意見框,但必須由各地人事局主管畢業生就業的部門(壹般是人事局下屬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開發中心、人才交流咨詢中心、就業管理服務所、人才交流咨詢中心、就業指導中心等職能部門)核實蓋章;
7.“學校意見”壹欄由系、系、校填寫。壹般畢業生完成以上兩項後,到系、部、學院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將其中兩份交給學院招生就業處(壹份交給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並提交就業計劃的依據,另壹份由學院留存);另外兩份,壹份及時給用人單位,壹份自用(壹定要妥善保管!)供畢業後報到落戶時使用。?
8.學生就業請在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後及時提交。學院第壹份就業計劃將於6月下旬上報省教育廳。
3.就業證明信
對於暫時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證明向用人單位出具就業意向書(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各部門和業務的印章無效。並及時反饋給輔導員並上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就業證明函是學院統計就業率並上報省教育廳的依據。希望畢業生認真對待。
註:就業證明信除了畢業生的班級和姓名外,還要全面填寫用人單位的聯系方式。
4.?畢業證書的頒發
根據《宣城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具有正式學籍、品德合格、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或修滿規定的總學分的學生,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由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前,經學校審核並報省教育廳後頒發。(教務處負責?電話:0563-3011417)
5.畢業生就業登記證
《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相應單位報到和辦理落戶手續的重要依據。由省教育廳統壹印制並簽署,是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憑證。畢業生壹定要妥善保管,壹定不能丟失。報到證的內容由高校招生就業部門根據研究生生源信息和就業計劃統壹編制,報上級審批。登記卡由正副本和負副本組成。經上級部門審核簽字後,正副本送各系,發給學生本人,負副本入檔,發給學生原籍人事部門。
就業報到證是應屆畢業生到就業單位登記的唯壹憑證,也是戶口遷移的重要憑證之壹。就業"登記卡"的功能是:
1,到工作單位報到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就業,須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2、當地公安部門憑《就業登記卡》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戶口。
3、學校根據《就業登記卡》註明的地址為畢業生辦理檔案傳遞和戶籍轉移手續。
4、就業《登記卡》壹式兩頁,主頁由畢業生本人持有。二級頁面載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5.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交給用人單位的,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錄和憑證。
6.就業《登記證》是應屆畢業生就業的證明。就業報到證上的姓名必須與畢業生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單位名稱也必須準確。就業登記證有效期壹般為2個月。
6.勞工合同
壹般學生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報到都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在簽約前了解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合同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是非常必要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有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不需要在學校蓋章。為了維護學生的權利,兩章缺壹不可。其他補充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研究,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或老師咨詢。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
1.?期限的約定;
2.?其他約定事項的明確性;
3.?應及時送勞動部門核實,並交人才中心備案;
4.?提交文本復印件到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代替就業證)。
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1問:畢業生拿到報到證後如何辦理報名手續?
答:畢業生應按報到證上註明的地址,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人才中心查找本人學籍檔案。到達檔案的,憑報到證原件到人才中心報到,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或者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然後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依次辦理落戶等相關手續。
▲2問:畢業檔案、戶口、黨和共青團組織關系的落實。
檔案內容包括中學原始材料、畢業登記表、體檢表、畢業成績登記表、畢業實踐鑒定表、黨團材料、獎懲材料、學籍變動情況等檔案材料。畢業生檔案由學院統壹寄送,寄送到部門的檔案與就業報到證上的註冊地址壹致(即學生所在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的,送到被錄取學校招生辦。
畢業生戶籍問題主要是指當年入學時,戶口就轉移到學校了。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到學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宣城市澄江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公安機關根據報到證上註明的就業單位地址將戶口遷入。畢業生不得指定自己的遷移地址。畢業生領取戶口遷移證後,要認真核對,妥善保管。不要弄皺和玷汙它,更不用說失去了它。如有錯漏,不能自行塗改,否則無效。然後到申報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或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並按照戶口遷移證上註明的有效期及時辦理。
如何咨詢黨群組織關系的部門和支部?
▲?問: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答:這個手續壹般是單位給學生辦理的。如果單位要求學生自行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接收單位有人事代理權的,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單位與人才中心之間沒有人事代理關系的,辦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續:
A.提供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B.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2.支付人事代理費;
3.提供有接收單位公章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校出具),人才中心作為主管單位在協議書上蓋章(註:與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關系的單位直接按步驟2、3辦理)。
▲4問:什麽是改派?
改派又稱就業調整,是學校上報就業計劃,地方主管部門發放報到證後,畢業生在正式向用人單位報到前,對單位和地區進行調整的做法。
▲5問: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什麽關系?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簽訂的書面協議,兩者都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又分為相互聯系的兩個階段,具體如下: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由學校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人。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就業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己,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納入就業計劃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面,具體的勞動權利和義務更加明確。?
3.壹般來說,就業協議是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前簽訂的。如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事先就工資、住房等有約定。,他們也可以在就業協議的備註條款中註明,以後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是認可的。?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未來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協議。壹般承認雙方的基本條件和擬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壹些基本內容,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三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是判斷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未來可能違約的依據。
▲6問: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然而,仍有壹些用人單位逃避約束,以各種借口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此,相關專家向勞動者提出兩點建議:與其“任其宰割”,不如盡早遠離這類單位;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即勞動關系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壹定工作期限。采取哪種類型的合同期限主要由雙方決定。
(2)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針對勞動者的,是勞動者的義務條款。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的工種、崗位、生產或者工作,應當達到的數量和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這是給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具體明確。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
(四)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返還勞動成果、履行勞動義務後必須享有的勞動權利。
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比如,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形式和期限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5)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壹般不會詳細列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只是表明勞動者同意接受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勞動紀律壹般包括上下班紀律,工作時間紀律等等。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即在法定解除條件以外的條件下,勞動合同可以或者應當解除的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壹方或雙方因自身過錯,依據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所承擔的行政、經濟責任或司法制裁。
此外,還有特殊的法定要求。這是法律要求壹種或幾種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由於其特殊性,有些勞動合同在立法上特別要求除壹般法定必備條款外,還要規定某些特有條款。比如,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休假條款。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或者抵押金。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本人。還需要指出的是,社會保險在我國屬於法定保險,因此不包含在合同必備條款中。
▲7問:試用期是如何約定的?
試用期,顧名思義,是勞動關系的實驗階段,但絕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對員工的“試用”。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理解而約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間,雇主考察雇員的工作能力,雇員也考察雇主的情況,這是壹個相互考驗的過程。
試用期作為勞動關系的特殊階段,也是勞動爭議的高發區。《勞動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六個月至壹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壹至三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合同無效。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約定試用期的,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沒有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簽訂試用期合同的。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8問:如何規定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間?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指出,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夥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壹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勞動法》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壹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制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
另外,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休息日不低於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不低於工資的300%)。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9問:簽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是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定就業計劃和用人單位申請就業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訂合同的三方均具有約束力。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首先,簽合同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壹種法律行為。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了解和協商是非常重要的。畢業生要對用人單位有詳細的了解,壹般包括單位的規模、福利、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關系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畢業生還應熟悉不同地方人事部門的特殊規定。除了協議,比如市人事局的批文,在壹些省市也有類似的規定。
二、簽約的壹般程序是: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錄取通知書來學校領取就業協議,畢業生簽署協議後提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再提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生效。
第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壹般是報到用人單位後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在簽訂前了解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合同的工作年限和福利待遇是非常必要的。畢業生應向招聘單位索要樣品或復印件,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此外,壹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除了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外,往往還會增加或補充某些條款。事實上,有些補充條款或協議具有畢業生進入單位後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性質,所以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單位要求接受和辦理。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簽訂時壹定要仔細研究這些補充條款或協議,必要時可以向相關部門或老師咨詢,避免因條款不合理而損害自身利益。
▲10問: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勞動法所稱勞動爭議,是指我國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壹是因辭退、除名、開除職工和職工辭職、自願離職而發生的爭議;二是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是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四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當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在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超過法定期限60天,專家建議,當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裁定後,可以此“駁回”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1Q: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會享受哪些鼓勵政策??
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自工商部門核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娛樂、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免收登記管理的壹切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為高校畢業生在現有渠道創業提供小額貸款和擔保。具體請咨詢當地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
同時,自主創業、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將其人事關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和勞動或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將為他們提供人事關系轉移、人事檔案管理、畢業、黨群關系、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申報與評定、社會保險繳納等服務,實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務,解除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後顧之憂。具體詳細政策可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以上是畢業生就業常識,其他如下
▲?問:畢業生如何辦理調劑(改派)手續?
▲?問: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丟失如何補辦?
▲問:畢業證丟失後可以補辦嗎?怎麽處理?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或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學院招生就業處及相關處室。(附上聯系電話)
填寫《xxxx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畢業生自己制作“自薦書”
系、系、院審計
簽署推薦信
畢業生參加面試和談判。
簽署雇傭協議
1、?雇主蓋章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3、?學校印章
4、省市就業分配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