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麽填?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三條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應當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適用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稅銷售額是指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在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的情況下,不得減除價款。
文化事業建設費怎麽申報?
以廈門市為例進行說明:
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稅費申報及繳納界面——點擊“綜合申報”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前提:完成增值稅申報
2、選擇“文化事業建設費”後,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附表1》,填寫當期取得的按規定可以從計費收入減除的相關價款;
3、保存附表1——進入《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寫界面——填好後保存——系統彈出“是否保存”的提示——確認後保存——提示更新申報表成功。
文化事業建設費介紹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指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壹種規費。根據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46號)規定,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業建設費可以享受50%減征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