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申請辦理程序
(壹)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並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
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農村低保申請申辦材料
(壹)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優撫困難對象身份證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身份證明;
(五)起義投誠、特赦和刑滿釋放轉業等身份證明;
(六)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
(七)夫妻壹方為外省市或外區縣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八)家庭中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殘人需提供區縣殘聯組織出具的重殘證明;
(九)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以及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書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十壹)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十二)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