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低保的程序
(1)
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並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以及申請人個人和家庭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行核實。核實後,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提出審核意見。
(3)
區(縣)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核實,並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布通知。
農村低保申請材料
(壹)申請書;
(二)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優撫對象的身份證明;
(4)精簡60年代初退休老工人的身份證明;
(五)起義、特赦、轉獄等身份證明;
(六)家庭收入的相關證明(農副產品銷售的票據等。);
(七)夫妻壹方在外省、市、縣登記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籍證明,有子女的,還需提供子女戶籍證明;
(八)家庭中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度殘疾人需提供區縣殘聯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
(九)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協議;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十壹)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收入證明;
(十二)民政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