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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改後外國人在中國如何納稅?

外國人在中國的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個人所得稅與應納稅所得額之比。個人所得稅稅率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個人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支付標準的公民的義務。

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確定

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確定以其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和就業機構的具體情況為依據: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的納稅義務的確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工作不超過90天,或者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65,438+083天的個人,免於申報繳納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的、不由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居住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足1年的納稅義務的確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工作超過90天,或者在上述協議約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取得的企業或者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和境外企業或者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1年但不超過5年的納稅義務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但不超過5年的個人,應就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薪金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薪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臨時離境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只就其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1月,既有在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又有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臨時出境期間支付的工資薪金的,應合並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住超過5年的納稅義務: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的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即連續五年在每個納稅年度居住滿1年。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從第六年起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來源於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只就該年度內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申報納稅。

擴展數據:

1.完善涉外個人所得稅反避稅政策體系,防止稅基侵蝕和稅收流失?

2018?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2000年公布,特別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在這壹改革背景下,建議積極推進我國個人所得稅反避稅制度建設,明確非居民個人的定義和征稅範圍,將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跨境涉稅行為納入有效的制度框架。特別是建議以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為契機。

結合下壹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思路,針對外籍高管逃稅手段的多樣化和復雜化以及現行稅收征管體制的局限性,我們將深度整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無住所個人的系列所得稅政策文件和其他以“外籍”二字描述的所得稅政策文件, 采用更加規範統壹的“非居民個人”詞匯,準確描述我國非居民個人稅收管轄權,維護相關法律法規稅收管轄權的統壹性,以優化非居民個人稅收征管制度和政策設計。 ?

具體來說,應特別考慮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183”。"田"居民的認定標準,"綜合所得"所涵蓋的收入類型等。,全面梳理現有政策,找出政策沖突或無效之處,並計劃補充新政策,應對新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外籍高管的稅收征管。?

2.建立外籍個人初始稅務登記管理和離境清算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建立外籍個人在華初始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和離境清算制度。鑒於外籍高管的特殊性,除了基本信息登記之外,還可以在初始稅務登記管理系統中設置專門的外籍高管信息登記欄目,統計外籍高管的職務和收入來源。

在離職清算制度方面,考慮到外籍個人出境人數較多,可以先試點外籍高管或外籍高收入群體。這兩項制度的實施需要稅務機關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協調和配合。?

第三,完善外國人稅收征管手段,加強稅收宣傳和制度執行?

目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稅收合作行動正在有序深入開展,為我國提高外籍高管稅收征管水平提供了寶貴機遇。建議稅務機關積極使用CRS?制度下信息獲取的優勢,創新和完善外籍個人稅收征管手段,加強對收入類型轉換避稅行為的信息檢索和分析,重點跟蹤外籍高管稅源信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此外,要繼續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全面規範涉外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納稅申報行為,深入貫徹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

四、加強征管協作,實現信息資源互聯共享。

壹是加強稅務系統內部的協調合作。建立全國統壹的非居民個人信息平臺1,實現跨區域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國家稅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也為加強稅務系統內部的協調與合作提供了機會。建議整合優化所得稅征管資源,全面規範外籍高管在華個人所得稅征管,積極防止稅收流失。?

第二,加強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加強稅務機關與出入境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協作,動態掌握非居民個人出入境時間、勞動合同、社保繳納、金融賬戶交易等信息。,從而判斷非居民個人在中國的納稅義務。這些信息在涉外高管稅收征管領域的應用效果會更加明顯。?

第三,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流與合作。壹方面,我們繼續依托國際稅收協定和國際稅收信息交換協定中的信息交換條款,向締約國稅務機關發送外國高管的涉稅信息需求,積極響應締約國稅務機關的信息需求。另壹方面,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為契機,推動建立非居民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提升我國涉外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有效維護我國合法稅收利益。

中國稅務網-在華外籍高管個人所得稅征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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