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符合申請條件:
1、隸屬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
2、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公司被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撤銷。
辦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前置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分公司註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5、清稅證明
網上辦理流程:
1、網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
2、受理。
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通過初審,告知申請人到窗口或通過郵政快遞提交紙質文件及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在5日內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
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不準予許可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並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窗口辦理流程:
1、窗口申請。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窗口提交行政許可申請。
2、受理。
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口頭告知或在5日內電話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
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不準予許可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並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地點:分公司所屬區的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窗口
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