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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就業補貼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殘聯,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

為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

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進壹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發〔2020〕9號)、《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社〔2019〕11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5號)等精神,現就做好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壹、補貼對象(壹)貴州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以下7類畢業生:

1.在校期間申請並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2.脫貧家庭畢業生(原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

3.父母雙方(單方)或本人持有效《殘疾人證》的畢業生;

4.城鎮零就業家庭畢業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

6.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畢業生;

7.孤兒(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

(二)外省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以下2類畢業生:

1.在校期間申請並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標準和列支渠道

(壹)發放原則。堅持誠實守信、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標準。按1500元/人的標準壹次性發放,主要用於補助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三)列支渠道。開展求職創業補貼工作的院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州)、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補貼。所需資金通過下達各地的就業補助資金統籌保障。三、申領發放程序(壹)畢業生個人申請(10月21日前)。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於10月21日前填寫《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2023屆)》(附件1)並按照《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清單》(附件2)提供有關佐證材料,向就讀所在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畢業生只可按壹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如符合多個困難類型的,選擇其中壹類進行申報。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

院校初審及公示(11月1日前)。

各院校組織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在校園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規範公開內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11月1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相關材料報院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上報材料包括:學校申請發放求職創業補貼的報告、公示情況、學校統壹出具的畢業生《學籍證明》、困難畢業生申報求職創業補貼的有關材料、《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明細表(2023屆)》(附件4,含EXCEL電子版)、《各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附件5,含EXCEL電子版)。各院校報送申報補貼學生名單時,請按畢業生困難類型進行分類匯總,確保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關鍵基礎信息準確無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系電話詳見附件3。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11月21日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對畢業生申請資料進行核查。對部分困難類型畢業生未提供困難身份佐證材料的,可會同民政、殘聯、鄉村振興等部門通過信息比對的方式,對畢業生困難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確定補貼發放名單,對因跨市(州)等無法核實的,匯總報送省級核實。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未通過,但畢業生本人認為自身符合條件的,各院校應及時告知畢業生未通過審核原因,畢業生可在11月15日前提供紙質佐證材料(加蓋公章),院校初審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再次復核。11月21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最終核準的人數及資金需求計劃報所在地財政部門進行核拔。

(四)撥付資金(12月20日前)。

12月1日前,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將資金撥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2月20日前,由各院校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根據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壹卡通”服務管理模式要求,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原則上通過社會保障卡進行發放。四、工作要求(壹)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組織宣傳和動員,促進轄區內院校充分知曉政策、用好政策。各院校要認真按照時間節點推動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申報。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院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求職創業補貼的審核工作,確保符合條件人員應享盡享,嚴禁將不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補貼資金。申報補貼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由各有關院校負責。對虛報、謊報、信息不實的,壹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並追回相關資金,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擅自擴大發放範圍,或采取欺騙手段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畢業生與院校或相關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同出具虛假證明,畢業生偽造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資料存檔備案。畢業生申請補貼的申報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完畢後退回至各院校,由院校負責裝訂存檔,保管期限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以便後期備查。由院校撥付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的,各院校要在補貼發放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經銀行蓋章確認的發放回執明細報送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本地區求職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當年度實際發放人數的20%,對於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並做好督促整改。省級將對發放情況進行適時抽查。

(四)做好數據統計。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完成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於2022年12月25日前將《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明細表(2023屆)》(附件4,含EXCEL電子版)《各地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附件6)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附件:1.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2023屆).docx

2.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docx

3.政策咨詢電話.docx

4.貴州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明細表(2023屆).docx

5.各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docx

6.各地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docx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鄉村振興局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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