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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分家是哪壹年

1983年以後,財稅分家,變成財政局和稅務局。1994年又把稅務局又分成國稅和地稅,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從1994年分稅制改革,到這次之前是24年,國稅、地稅是分開的。

1993年7月23日,朱_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稅制的想法。1994年7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到現在已經實行了24年。2018年6月15日,國稅,地稅正式合並。

1978年,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第壹步利改稅,即國有企業改上繳利潤為繳納所得稅;

1984年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將工商統壹稅改為工商稅和產品稅、所得稅,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1986年開征個人所得稅;

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將產品稅改為增值稅,將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飲食服務、郵政電訊等服務行業所經營項目納入營業稅的征收範圍。在這種條件下將過去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壹掛牌。

稅制改革:

稅制改革是通過稅制設計和稅制結構的邊際改變來增進社會福利的過程。稅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稅率、納稅檔次、起征點或免征額的升降和稅基的變化,又有新稅種的出臺和舊稅種的廢棄,還有稅種搭配組合的變化。稅制改革的幾項主要內容是增值稅要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鼓勵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同時進壹步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以往繳納營業稅的金融保險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交通運輸和郵政電信等行業,將改為繳納增值稅。遺產稅也有可能被推出。

國地稅合並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壹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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