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老人冒充全國老齡委委員,四處走訪養老項目,以養老項目為名招商引資。接觸幾個人,35號文內容挺詳細,政策解讀很到位。但真是個騙子。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國發[201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迅速,以居家、社區、機構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費市場初步形成,老年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但總體上看,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完善、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目前,中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萬,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超過3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是壹項緊迫的任務,有利於維護老年人權益,享受改革發展成果,拉動消費,擴大就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國情出發,把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激發社會活力,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2)基本原則。
深化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行政幹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基本保障。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重點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和個人承擔應盡的責任。
註重整體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養老形式,把普遍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結合起來。統籌城鄉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教育、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互動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準入便利、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3)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和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綜合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人。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了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場所。我國社會養老床位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張,服務能力大幅增強。
——產業規模顯著擴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及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高。全國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和護理服務提供了10多萬個就業崗位。湧現出壹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壹大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形成了壹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了壹批知名品牌。
——發展環境更加優化。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準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意識明顯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老年誌願服務廣泛開展,尊老、扶老、助老的優良傳統進壹步弘揚。
二、主要任務
(壹)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
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低於0.1平方米的標準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市新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按標準要求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居住(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符合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限期開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充分發揮各種設施的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提高利用率,充分發揮綜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提供養老服務。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應當向老年人開放。
實施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各地區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推進和支持老年人無障礙設施改造,加快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坡道、電梯等公共設施改造。
(2)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發展居家養老便民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社區為紐帶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滿足老年人的各種服務需求。要通過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洗浴、保潔、急救、醫療等定制化服務;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為居家老人提供標準化、個性化服務。要支持社區建立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企業,興辦或經營老年膳食、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發展老年娛樂和體育服務。地方政府應當支持社區利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場所組織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群眾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鼓勵專業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人員。
發展家庭網絡信息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老年人電子商務,搭建居家服務網絡平臺,提供急救電話、家政預約、健康咨詢、商品選購、服務支付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
(三)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
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壹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範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應當核定其經營和活動範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興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興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等可用於養老服務的社會資源。
辦好公安養老機構。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養老功能,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其贍養人和扶養人不具備贍養和扶養能力)、低收入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低價的贍養和護理服務。政府辦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切忌鋪張浪費。
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將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的養老床位要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托管理的方式運營公有養老服務設施。要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的安全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四)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完善服務網絡。要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措施,將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讓農村五保老人老有所養。在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完善設施並向社會開放,提高運行效率,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依托行政村、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樂,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兒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黨建活動室、診所、農家書屋、學校等。應當支持農村養老服務和舉辦與老年人相關的活動。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人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鄰裏互助和誌願服務,解決身邊老年人的實際困難。
拓寬資金渠道。各地要進壹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要求,農村可以將集體所有的未承包的土地、森林、水面、灘塗的壹部分作為養老基地,收益可用於養老。鼓勵城市資金、資產和資源投入農村養老服務。各級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資金要重點向農村傾斜。
建立合作機制。城市公辦養老機構要與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合作機制,采取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持等方式,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建立跨區域養老服務合作機制,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
(五)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
拓展養老服務內容。各地要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引導企事業單位優先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鼓勵和引導相關行業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等服務,加強對失能老年人的專業化服務。
為老年人開發產品和用品。有關部門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藥、文化娛樂等需求,支持企業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助器具、食品藥品、服裝等老年用品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櫃;發展老年住宅、公寓等養老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和規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和保險產品。
培育養老產業集群。各地、各有關行業部門要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發展中小老年企業,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創新能力,形成壹批產業鏈長、覆蓋面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完善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保障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捷、誠信的消費環境。
(六)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促進醫養結合。各地要推動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設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人床位,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的預防和康復工作。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家庭的醫療合同服務關系,開展上門問診、健康體檢、健康咨詢等服務,加快養老機構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惠服務。
完善醫療保險機制。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人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三。政策措施
(1)完善投融資政策。要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拓寬信貸抵押物範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信貸需求。積極運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手段,增加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債時要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無障礙改造。
(2)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將閑置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同等的用地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家劃撥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建設用地,按照國家關於經營性用地有償使用程序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土地政策。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和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從事房地產開發。
(3)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符合有關規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允許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的比例扣除。各地要免征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適當減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價格。內外資控股養老機構享受同等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
(4)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高齡、失能等經濟困難老年人補助制度。可以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求,推進民辦幫扶,選擇通過貼息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應當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5)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培養,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開放大學的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依托高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加強老年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給予相關補貼,開發養老機構和社區公益性崗位,吸引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和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的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提高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養老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具有職業資格的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技術人員。養老機構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同等的職業資格和註冊考核政策。
(六)鼓勵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引導慈善組織以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和養老服務提供為重點,使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力量。積極培育和發展為老年人服務的慈善組織。積極支持發展各類老年人誌願組織,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提倡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老年誌願活動。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社會服務活動。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參與誌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老年誌願服務登記制度。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支持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創建活動。
第四,組織領導
(壹)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壹步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促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範和業務指導職責,促進公辦養老機構的改革和發展。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財政部門應當在現有資金渠道內為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養老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指導。教育、公安消防、衛生計生、國土、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稅務、金融、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國家選擇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在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服務模式等方面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
(3)加強行業監管。民政部門要完善養老服務準入、退出和監管制度,引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範,提高服務質量,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要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促進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的具體措施和意見。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和老齡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檢查。
國務院
2065年9月6日4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