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的基本程序->;檢驗->;稅收-& gt;放過
聲明:
1.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按出口合同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備妥出口貨物後,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企業,應當在貨物出口前到出口口岸就近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應向委托單位領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應符合海關要求的格式。
3.準備報關文件是保證貨物順利出口的基礎。壹般來說,報關需要準備的單證除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運單(即提貨單)、發票、貿易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單證。申報註意事項: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抵港口後,法律規定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的時限。出口貨物報關時限為裝貨前24小時。不需要征稅、免檢的貨物,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通關。
查驗:查驗是指海關根據報關單位受理申報並經審核的申請人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查驗,以確定報關單證中申報的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是否壹致的壹種監管方式。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和報關單證明聯,核實申報環節申報的內容是否與核實的單證和貨物壹致,通過實際查驗,發現是否存在申報審核環節無法發現的隱瞞、虛報、瞞報等問題。
2.檢查可以核實申報審查中提出的疑點,為稅收、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檢查完貨物後,需要填寫壹份檢查記錄。查驗記錄壹般包括查驗時間和地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稱、申報貨物、貨物運輸和包裝查驗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箱號、尺寸、封識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1日內簽發查驗通知書,自符合海關查驗條件之日起1日內查驗完畢。除納稅外,查驗完畢後4小時內辦理手續。
稅收: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都要繳納關稅。關稅由海關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對於需要征稅的貨物,應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開具稅票,並在繳納稅票後2小時內辦結手續。
發布:
1.對於壹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及相關費用後,海關在出口艙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發貨人即可裝車運出。
2.出口貨物的通關:申請通關的貨物發貨人應當自通關之日起三日內申報通關,經海關批準後,貨物方可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淡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並由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出口退稅審批負責人簽字,退回報關單位。在中國,每天出口價值約654.38+0.5億美元的商品,出口退稅每拖延壹天,都會給我們的客戶造成巨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退稅核銷?單證操作最重要的壹點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相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發給海關的艙單內容壹致,以便順利核銷退稅。海關受理申報放行後,如因運輸工具積載原因,部分貨物無法裝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變更申請表》及修改後的發票、提單復印件進行更正,使報關單內容與艙單內容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