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在關於增值稅、所得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征。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在關於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等方面,規定指出: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征契稅等。
擴展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第壹款和第三款關於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免征所得稅的規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財政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享,專項列入財政預算,仍然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應歸中央財政的補償資金,列中央教育專項,用於改善全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歸地方財政的補償資金,列省級教育專項,主要用於改善本地區農村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
人民網—教育事業稅收優惠政策(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