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稅征收稅種:
1.增值稅: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2.消費稅:對在我國境內生產或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3.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4.企業所得稅:對在我國境內的壹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二、地稅征收稅種:
1.營業稅: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七個稅目)、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
3.企業所得稅:對在我國境內的壹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征收。
5.資源稅:對各種應稅自然資源征收。
6.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7.房產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使用人征收。
8.土地增值稅:在我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
9.車船稅:以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為征稅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0.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經濟憑證征收。
11.煙葉稅:對收購煙葉(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的單位,按照收購金額的壹定比率征收。
三、財政征收稅種:
1.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承受人征收。
2.耕地占用稅:對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