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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研究依法幹預煤價措施釋放了什麽信號?

近期煤炭價格快速上漲,創歷史新高,極大推高了下遊行業生產成本,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造成不利影響,社會各界反映強烈。

為做好煤炭市場供應保障和價格穩定工作,“對煤炭價格實施幹預措施”有法可依。《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明顯上漲或者可能明顯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設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幹預措施。

座談會指出,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目前價格上漲已經完全背離了供求基本面,臨近供暖季,價格還在呈現進壹步非理性上漲的趨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利用價格法規定的壹切必要手段,研究幹預煤炭價格的具體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密切關註煤炭市場動態和價格走勢,梳理和排查保供穩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散布虛假信息、價格串通、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座談會還要求,煤炭企業要切實提高站位,樹立大局意識,主動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履行中長期交易合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上下遊產業協調發展,保障發電供熱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經濟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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