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房屋契稅的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各地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在3—5%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國家房屋契稅征收對象
目前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國家房屋契稅征收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但在通常情況下,各地會根據地方房地產發展情況進行稅率的調整,包括契稅優惠減免和契稅加征。例如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買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
上海房屋契稅如何征收
根據2010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上海目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房屋契稅征收,具體細則如下:
壹、關於契稅政策
(壹)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同制定。
(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壹條有關契稅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壹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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