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科的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稅收執法監督、法律服務、法律宣傳培訓和執法檢查工作;
(2)負責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復議應訴工作;
(3)負責重點案件的審查和復查工作;
(4)負責政策法律執行情況的反饋工作;
(5)負責依法治稅工作的具體指導;
(6)負責國稅系統目標管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7)負責國稅系統的執法資格認證及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換驗工作;
(8)負責職責範圍內工作的調查研究;
(9)落實和完成黨組織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資料
稅務機關的職責編輯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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