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這是對契稅法的誤讀,事實上契稅法基本平移了現有的契稅暫行條例,法定稅率並沒有調整,而且1%等優惠稅率還會延續,購房者不會比之前繳更多的稅。
我國早在1950年就開征了契稅,現行的是199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這壹條例明確契稅稅率為3%-5%。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8月11日,契稅從國務院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而稅率依然維持在3%-5%。因此,與現行契稅法規相比,新法並未調整契稅稅率。
至於現行買房實際所交契稅稅率1%-2%,是因為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的規範性文件(財稅〔2016〕23號)明確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減按1%、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這項契稅優惠政策實施日期為2016年2月22日,並沒有截止時間。因此契稅法實施後,這項優惠政策是否實施將會由財稅部門明確。施正文表示,契稅法中壹些條款表明上述優惠稅率還將延續。比如契稅法第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實就包括了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施正文解釋,原來的優惠其實就是對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給予的契稅優惠,因此契稅法明確了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規定免征或減征契稅,其實意味著現行的契稅優惠政策還會延續。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和《財稅〔2016〕23號》是***同存在的,兩份文件並不沖突。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關於明年契稅法正式實施之後,是否還繼續實行個人購房的優惠政策,要看有關部門是否會調整優惠政策,目前還沒有明確。稅收法定之後,相關調整將會在法治框架下更加規範,同時也會考慮房地產市場等現實情況。
“契稅是壹個小稅種,但因為涉及到房產土地交易,所以大家特別關心。”蔣震表示,契稅的立法精神是希望根據經濟社會運行,特別是房地產形勢的變化來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無論是之前的暫行條例還是如今的契稅法,這個立法精神是不會變化的。
他認為,短期來看,契稅法較之暫行條例時期不會有大的變化,“它需要有壹個穩定的延續”。未來,在中央統壹立法的前提下,給地方壹定因地制宜的權限是必要的。蔣震說,各地的土地市場、房產市場不盡相同,想更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同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政策是值得研究的。
(原題:《契稅法不會增加購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