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稅務局為正廳級機構,歸屬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省壹級地稅局屬於省級地稅局的直屬機構,與行政處室級別相同,而所以地稅局局長對應正處級別。
稅務總局職級分類:
1、部級正職:三至四級;
2、部級副職:四至五級;
3、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4、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5、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6、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壹級;
7、科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8、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9、科員:九至十四級;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稅務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政府機構,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2018年3月,根據中***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