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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的機構職責

(壹)研究擬訂稅制改革總體方案,參與各稅種改革方案研究工作;開展宏觀經濟與稅制改革專題性、前瞻性政策研究;研究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及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事宜;研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有關建議;研究世界各國稅制改革情況。

(二)研究國民經濟運行與稅收政策的關系,研究稅收政策與其他宏觀調控政策的關系,提出運用稅收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的綜合、專題類稅收政策問題,組織協調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會簽局內稅收政策文件;牽頭組織清理、評估到期的綜合性稅收優惠政策;承擔與國務院各部門涉及多稅種的綜合性體制改革和政策研究的聯系工作。

(三)研究世貿組織的有關協議和中國加入議定書的有關規則、承諾,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的有關稅收事項,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對與世貿組織及其規則有關的全球或區域性經貿條約、協定中涉稅內容,會商相關司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稅務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總體規劃、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匯總、編制稅收立法計劃;起草或組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局外非稅收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的會辦工作;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六)定期組織實施對稅務部門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的清理、評估、反饋工作;匯編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辦稅務系統規範性文件備案的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稅收行政許可和審批等制度辦法。

(七)牽頭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系統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召開案審會,起草案審會議紀要並監督執行。

(八)辦理總局受理的行政復議、賠償案件,以及總局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稅務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賠償和行政處罰工作,承辦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備案等基礎性工作;擬訂稅務行政處罰、復議、應訴、賠償的規章制度;審核認定稅務行政復議、應訴人員專業資格;收集、整理、反映稅務行政案件中的稅收政策、征管等方面的問題。

(九)指導稅務系統政策法規工作。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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