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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沒有對刑滿釋放有什麽政策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壹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簡稱“綜治委《意見》”)有規定:“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繳納工傷保險費,重新就業的。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政策2017的幫扶有,可以申請享受社保待遇:

服刑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刑滿釋放後按照政策規定可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或按相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為刑滿釋放人員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國家亦不再為假釋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刑滿釋放人員按規定可繼續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假釋期間,社會保險法並不禁其成為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法律並不禁止假釋人員成為職工或個體人員、醫療保障。因此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成為單位職工或依法從事個體經營的,應是合法的社會勞動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司法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社保政策規定,有些地方為了處理壹些遺留問題,是可以壹次性補繳社保的。

刑滿釋放人員的基本權利有

(1)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本人要求繼續上學的,教育部門應當批準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

(2)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擇業,依靠市場需求實現就業;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能力;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推薦、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居民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民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律教育和專項職業技術培訓。

(3)刑釋解教人員回農村落戶,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其分配承包責任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落實。

(4)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它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6)刑釋解教人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鄉政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歧視刑釋解教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刑釋解教人員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壹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

工作範圍

(1)向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接受單位介紹情況、移交有關檔案、材料;

(2)對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前的思想教育、就業技能培訓;

(3)引導、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

(4)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預防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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