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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197號文是否仍適用?

國稅發[1995]197號文應該是仍然有效的。

因為在國稅發[2006]62號文件中並沒有廢止該文件。

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進修學院: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010號)的要求,總局對現行的稅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有關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壹、全文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290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登記制度的通知》(國稅發〔1995〕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舊稅制計算申報貨物或應稅勞務稅額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增值稅的企業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4〕06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修訂後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19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和修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670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檢查清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通知》(國稅發〔1997〕038號)。

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029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國稅發〔1999〕139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余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003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3〕018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64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4〕572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學校辦企業返還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310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運價格調整後運輸費用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124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36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級供電企業行業性質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847號)。

1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註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093號)。

1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庫存商品棉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04號)。

1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緩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註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132號)。

2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073號)。

2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若幹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84號)。

2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016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3年度電力企業增值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001號)。

2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3年度電力企業增值稅征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005號)。

2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680號)。

2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4〕134號)。

2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1994年7月1日以後取得增值稅原版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37號)。

2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範圍的通知》(國稅發〔1995〕088號)。

2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5〕162號)。

3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233號)。

3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運用防偽稅控系統代開百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7〕072號)。

3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作廢1994年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函發〔1997〕440號)。

3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版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237號)。

3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068號)。

3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企業各種價外費用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85號)。

3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企業收取的用電權等項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00號)。

37.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10號)。

38.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57號)。

3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014號)。

4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偷稅額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64號)。

4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應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065號)。

4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單位)所屬建築安裝企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191號)。

4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656號)。

4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669號)。

4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動物檢疫站收取的肉品檢疫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297號)。

4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機費收入適用營業稅稅目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695號)。

4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征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7〕478號)。

4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培訓學校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749號)。

4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勘探開發勞務征收營業稅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9〕240號)。

5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5號)。

5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部門運輸收入集中繳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5號)。

5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大修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891號)。

5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出租不動產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078 號)。

5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等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程序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23號)。

5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038號)。

5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292號)。

5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231號)。

5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35號)。

5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運輸企業的供車行為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78號)。

6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調整後若幹具體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39號)。

6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制售鋁合金門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7〕186號)。

6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傳銷企業的傳銷員有關稅務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92號)。

6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43號)。

6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115號)。

6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011號)。

6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及安裝護欄、隔離柵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01號)。

6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礦務局所屬單位承建本局建安工程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524號)。

6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美國摩托羅拉公司在華提供建築安裝指導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008號)。

6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動服務公司的收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015號)。

7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對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營業稅規定的通知》(國稅函〔1997〕180號)。

7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053號)。

7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租汽車公司有關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71號)。

7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若幹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007號)。

7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4〕462號)。

7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鉑金首飾在工業環節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第〔1999〕533號)。

76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審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30號)。

7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9號)。

7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國稅發〔1994〕131號)。

7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承包企業虧損彌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04號)。

8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城鄉信用社所得稅征管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1號)。

8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納稅地點的通知》(國稅發〔1994〕593號)。

8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金融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權限的通知》(國稅發〔1997〕201號)。

8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權限的通知》(國稅發〔1998〕045號)。

8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災區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8〕555號)。

8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74號)。

8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船檢局所得稅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14號)。

8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郵政通信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263號)。

8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售的職工住房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486號)。

8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058號)。 [Page: ]

9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虛報虧損補稅罰款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653號)。

9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航總局所屬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8〕262號)。

9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21號)。

9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申報及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1〕875號)。

9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模擬網退網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564號)。

9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909號)。

9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市)和省級農村信用合作管理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258號)。

9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500號)。

9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162號)。

9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099號)。

10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貧困縣行政區劃改變後有關農村信用社所得稅征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234號)。

10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審核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201號)。

10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稅前扣除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086號)。

10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部門所屬企業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66號)。

10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郵電部所屬企業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69號)。

10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集體企業單位清產核資若幹稅收財務處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055號)。

10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沙友誼(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發〔1997〕055號)。

10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6〕172號)。

10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匯總(合並)納稅企業所得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27號)。

10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改組改造後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294號)。

1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97號)。

1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90號)。

11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82號)。

11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45號)。

11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21號)。

11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福利賑災彩票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發〔1998〕803 號)。

11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王家強截留公司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192號)。

11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97國電債”個人利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函〔2001〕396號)。

11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個人向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捐贈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59 號)。

11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43號)。

12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有關法律責任的通知》(國稅發〔1998〕107號)。

12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查處個人所得稅案件中對納稅義務人不繳或少繳稅款是否按偷稅進行行政處罰的通知》(國稅發〔1998〕205號)。

12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

12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3號)。

12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

12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查處個人所得稅案件中對納稅義務人是否追繳稅款的通知》(國稅函發〔1998〕172號)。

12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折算人民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32號)。

12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03號)。

12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1997〕104號)。

12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1998〕059號)。

13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0〕046號)。

13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修訂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1〕009號)。

13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1〕071號)。

13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征管確保收入任務完成的通知》(國稅函〔2002〕612號)。

13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066號)。

135.《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所取得的傭金、手續費征收工商統壹稅、企業所得稅的通知》(〔88〕國稅外字第337號)。

136.《國家稅務局關於認真履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按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征稅的報批手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70號)。

137.《國家稅務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投資開發海南島的規定〉有關稅收規定若幹問題的通知》(〔88〕國稅外字第176號)。

138.《國家稅務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有關涉外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1〕663號)。

139.《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於外國石油公司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問題的批復》(國稅油函〔1990〕049號)。

140.《國家稅務局關於繼續延長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利息及租賃費減征所得稅期限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1468號)。

14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金融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388號)。

142.《國家稅務局關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2〕 237號)。

143.《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有關審批手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021號)。

144.《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國公司之間轉讓與受讓石油合同權益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 027號)。

145.《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收入和所得為外國貨幣的如何繳納稅款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 013號)。

146.《國家稅務局關於租用外國集裝箱用於國際運輸所支付的租金暫免征收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3〕049號)。

147.《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加工裝配出口征免工商統壹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2〕146號)。

14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九龍海關關於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國稅發〔1994〕099號)。

14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貿企業出口庫存貨物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12號)。

15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貿企業1994年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處理意見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4〕072號)。

15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貿企業出口豆粕辦理退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406號)。

15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新上生產項目所生產的出口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60號)。

15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新聞紙出口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5〕177號)。

15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國稅明電〔1996〕049號)。

15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出口貨物退稅稅率對照表〉的通知》(國稅發〔1996〕151號)。

15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境口岸免稅店經營國產品試行退(免)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82號)。

15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1996年出口退稅檢查的通知》(國稅函〔1996〕592號)。

15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經營出口業務開具專業稅票等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627號)。

15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國家旅遊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壹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名單的通知》(國稅函發〔1996〕669號)。

16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後如何辦理退稅問題的批復》(國稅發〔1997〕311號)。

16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緊急通知》(國稅明電〔1997〕008號)。

16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張家港保稅區企業開展來料發外加工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188號)。

16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維美德西安造紙機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資計算超稅負返還及出口退免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67號)。

16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銀首飾出口退稅免予提供增值稅(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通知》(國稅函〔1997〕375號)。

16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新增中國免稅品公司統壹經營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名單的通知》(國稅函〔1997〕457號)。

16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澱粉使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58號)。

16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部門盡快建立局域網絡應用環境的通知》(國稅函〔1997〕473號)。

16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鹽業專營公司出口鹽準予開具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86號)。

.....................................

國稅發[2006]62號文件:

http://www.cq-peixun.org/viewnews-12090-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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