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稅征收: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地稅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
三、國稅與地稅***享征收:
1、增值稅:國稅75%,地稅25%;
2、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余部分歸地稅;
3、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余部分國稅與地稅按60%與40%比例***享。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余歸地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余部分歸地稅。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國稅,其余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稅。
擴展資料:
壹、國稅
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二、地稅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
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於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並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國稅——百度百科
地方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