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購買發票的納稅人,需要到發票發售窗口驗舊,根據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購買新的。已辦理暫停、註銷、轉移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憑已使用的發票存根聯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驗訖手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發票專用防偽產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印章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壹制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應不定期更換。
延伸資料發票準印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省級稅務機關簽發。稅務機關對印制發票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印制發票資格;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各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增設本地區發票防偽措施,並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發票專用防偽產品應按規定存放在專用倉庫,不得丟失。殘次品和廢品應在稅務機關的監督下集中銷毀;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和印刷顏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百度百科-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