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損益表、手工填寫稅務報表(增值稅申報表)去國稅大廳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壹、辦理稅務登記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逾期後果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
第九十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按時申報納稅?
根據我國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申報納稅包括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兩個方面,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這些行為不同所產生的後果也大有不同。
1、未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
這種情況下,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沒按時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征繳稅款,也可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