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扣繳單位2019和19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辦理2月份扣繳申報?
答:扣繳單位申報從2065438+2009+0年6月份支付的收入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具體方式:壹是通過扣繳客戶端在線申報,更加方便快捷;二是去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
問題2: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2019 1年2月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申報繳納?
答:根據收款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和繳納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
(2)通過查賬征收和不定期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壹是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納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通過銀聯卡網上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註冊個人所得稅app,然後通過掃描二維碼或用戶名登錄自然人納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
二是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刷卡方式繳納稅款。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和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可以由被投資方通過代扣代繳委托人申報,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查詢等方式納稅。
問題3:納稅人除經營所得外,有其他應當自行申報的情形。他們應該如何處理納稅申報單?
答:納稅人除取得經營所得外,有其他應當自行申報的情形,需要申報繳納2065438+2009年6月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款,可以到當地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
問4: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扣繳單位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采用累計預扣法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扣繳稅額=(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扣除)-累計減免稅額-累計扣繳稅額。
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項目
其中,收入額按照收入扣除增值稅後的余額減去20%費用計算;累計扣除費用按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本月在本單位工作的月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覽費用、附加稅和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之和計算,其中展覽費用按照收入的25%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扣繳率和速算扣除,參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618號)所附《個人所得稅扣繳率表1》執行。
問題5: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和網頁上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扣繳單位尚未獲取納稅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應該怎麽做?
答: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網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扣繳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壹般需要三天時間。如果得不到,可以根據以下情況查找原因:
(1)扣繳單位是否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申報了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如果不提交,信息系統無法將納稅人與扣繳單位進行匹配,單位自然得不到納稅人提供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扣繳單位應先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的基本信息,然後通過扣繳軟件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基本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員工,如果選擇錯誤,扣繳單位無法獲取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將納稅人的雇傭類型更改為雇員。
(3)要求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和網頁上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核實指定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從業單位。
(4)距納稅人備案是否超過3日。系統收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壹段時間。如果納稅人的申報時間少於3天,請耐心等待。
問題6:選擇扣繳單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發生變化怎麽辦?
答: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網頁自行更新,並通知扣繳單位下載更新扣繳客戶端軟件中的功能模塊,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可以點擊扣繳客戶端軟件中的修改功能菜單,更新和導入納稅人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問題7:納稅人已支付1月工資,扣繳單位已扣繳的1月稅款尚未申報時,納稅人已填寫或更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會不會把2月份要申報的1月工資收入和對應的個稅數據混淆?
答:如果1月工資已經計算確認,稅後工資已經發放,扣繳單位要註意不要再返回1月申報表的申報界面,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菜單的按鈕,以免因為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納稅申報表重新計算,與之前計算的預扣稅不壹致,影響2月份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為防止誤操作,建議扣繳單位使用扣繳軟件計算專項附加可抵扣金額,然後導出可抵扣金額的數據進行備份。如果由於後續操作失誤導致免賠額重新生成,可以通過重新導入之前的備份數據,恢復到之前計算的免賠額。
問8:扣繳單位上月扣繳的稅款尚未申報。如何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按照新稅制計算下個月要扣繳的稅款?
答:第壹步是計算前壹個月應該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1)完成各種信息的收集。在扣繳客戶端采集本單位職工基本信息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稅務機關,得到“提交成功”的反饋信息。
(2)填寫本月應發工資數據。在代扣代繳客戶端軟件的綜合收入申報模塊中,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收入菜單,點擊填報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工增加工資數據,也可以通過模板導入本月應發的薪金收入數據。
(3)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填寫完本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後,在工資收入頁面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會自動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4)計算本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頁面頂部的計稅按鈕,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本月應扣繳的累計稅額,完成本月工資支付及代扣代繳稅款申報表。
第二步是計算下個月要預扣的稅款,如下所示:
(5)在系統中選擇正確的納稅期。在扣繳客戶端軟件首頁,正確選擇納稅期限為“下月”。例如,如果第壹步是計算二月份應預扣的稅款,則納稅期應選擇為三月份。
(6)確定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數據來源。在代扣代繳客戶端軟件系統設置界面,點擊【申報管理】-【累計數據源】,選擇【本地文件采集】。
(7)填寫本月應發工資收入數據。在代扣代繳客戶端軟件的綜合收入申報模塊中,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收入菜單,點擊填報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工增加工資數據,也可以通過模板導入本月應發的薪金收入數據。然後,點擊預填的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本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8)計算本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計稅】,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本月的稅款。由於前壹個月已經預繳了壹部分稅款,所以應退稅額就是本月實際發放工資時應扣繳的稅款。計算結果可以通過點擊導出以Excel形式保存在本地(如果員工人數超過65536,則以csv格式保存)。
問9:2065.438+08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需要辦理自行申報嗎?
答: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年所得654.38+0.20萬元以上,從2065.438+09.1.09起,不需要自行申報納稅。但對2018年度在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日計繳不足的納稅人,可參照2019年度6月30日前上壹年度120000元以上收入納稅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未完成涉稅事宜。
問題10:2018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納稅人在2018年度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4號)等文件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並於2013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提交《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265438號+0)所附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B)。納稅申報表的內容和地點以及其他相關事項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