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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關金融業稅收制度有哪些特點

從國外情況看,我國的營業稅稅率也處於高水平。為減少稅收對金融的負面影響,國外壹般是少征營業稅或者是征收登記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而且稅率也很低,如韓國金融業營業稅率僅為O.5%;歐洲國家則壹般不征收流轉稅,而征收稅率較低的印花稅或登記稅;德國、意大利只對部分業務征收營業稅。

近年來, 國際上特別是我國周邊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普遍呈現下降的趨勢。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33%的稅率雖然略低於壹些經濟發達國家,例如,比利時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9%,意大利為36%。法國為33.33%,西班牙和荷蘭為35%,美國公司所得稅實行15%—39%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是,已經高於巴西(15%)、馬來西亞(28%)、韓國(28%)等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國家,也高於英國、澳大利亞、日本(30%)和新加坡(25.5%)等經濟發達國家。並且,多數國家對於包括證券交易利得在內的長期資本利得,通常區別於普通資本所得而適用較低的稅率,而我國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統壹按照普遍所得征稅。

稅收政策不統壹:

我國對內外資商業銀行壹直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外資商業銀行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較為明顯。導致中外資銀行在實際稅負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

1.稅率不同

我國稅法規定,外資金融機構享有稅收減免優惠:凡在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其來源於特區內的營業收入。從註冊之日起。可享受免稅5年的優惠;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人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lO年以上的,其經營業務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免征,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中資金融機構壹律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

2.稅基不同

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壞賬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扣除規定都有所不同,外資銀行的稅收扣除比中資銀行寬松,從而造成兩者實際稅基上的差異。例如,中資銀行的折舊殘值規定壹般應不高於原價的5%,而外資銀行的折舊殘值則應不低於原價的lO%等。

3.限制措施不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外資金融機構剔除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外而支付給境外總行、分行及同業的拆借資金利息所得壹律征收預提所得稅。外國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息所得,預提所得稅率為20%,外國企業從中國國家銀行取得的利息以不高於同業拆借的條件免征預提所得稅。這樣加大了外資銀行的籌資成本和經營費用。但是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放款利率及各種手續費率,可以通過同業公會協商確定或者參照國際市場行情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相比之下,中資銀行的經營成本明顯高於外資銀行。

4.優惠政策不同

外資銀行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外資銀行將本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O%稅款。此外,在其他稅種方面,兩者交繳的稅種數量、稅種內容和稅負均不相同。如中資銀行除繳納房產稅外,還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而外資銀行則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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