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補貼的政策標準是什麽?
1.殘疾等級為壹級或二級的視力障礙和肢體殘疾人員、殘疾等級為壹級、二級和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2.殘疾等級為三級或四級的視力和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以及殘疾等級為壹、二、三、四級的聽力和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2.殘聯給殘疾人的補貼有哪些?
1.殘疾人的收入,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2.殘疾人提供的個人服務免征營業稅。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限額征收和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
4、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
5.國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三、殘疾人補貼申請程序和管理辦法
1,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書面提出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項。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壹步壹步復習。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壹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兩次殘疾人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材料交縣級殘疾人聯合會進行相關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取決於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符合條件的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3.補貼。通過補貼資格審批的殘疾人,在提交申請當月發放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以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存入殘疾人賬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支付現金的,應當制定專門的監管措施,防止和杜絕冒名頂替、重復收款和扣款的現象。
4、定期復習。主動申報殘疾人和發放部門進行定期抽查,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審核制度,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審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
殘疾人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為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在基本醫療、康復服務以及必要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等方面給予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