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補助又提高了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2021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310元。
二、個人負擔進壹步降低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成人居民在三級、二級、壹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由55%、70%、75%提高至60%、75%、80%,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由55%提高至60%。
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範圍擴大了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享受困難人員待遇標準。
四、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認定流程簡化了
簡化了“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申報認定流程,對未通過特殊慢性病認定且已明確診斷為“兩病”的患者,直接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範圍,確保將符合“兩病”條件的困難群體及時全部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範圍。
五、參保繳費期及待遇期更加明晰了
(壹)9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待遇期為下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12月21日至3月31日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待遇期為自繳費次月起至當年12月31日。
(三)4月1日之後參保繳費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資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壹次性足額繳納,待遇期為自繳費後3個月(含繳費當月)至當年12月31日。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含90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入學大學生按照規定繳費的,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