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化措施。海關將實行“屬地申報、口岸通關”,優先派員赴企業結合生產或裝卸實施查驗,優先在經營現場辦理貨物申報、驗放手續,在進口貨物裝船後到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提前辦理報關手續;
常規管理措施適用於B類企業。
第二,條件不同
壹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已適用於B類管理超過1年;
(2)企業及其持證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犯罪、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
(三)連續1年代海關申報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被海關沒收;
(4)連續65,438+0年沒有拖欠應繳稅款或應繳罰款;
(五)上壹年度代理人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和出入境備案清單合計3000票以上;
(六)代理人上壹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賬冊和業務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所有接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活動;
(八)每年提交《經營管理報告》;
(九)按照規定辦理註冊證延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報關企業註冊證》更換手續及相關變更;
(十)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報關企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適用B類管理:
(a)首次註冊;
(二)首次登記後,管理類別未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也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
(4)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的適用條件。
擴展數據:
企業管理類別的調整方法
企業類別調整分為向上管理類別和向下管理類別。
企業類別升級的,企業必須向註冊地海關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註冊地海關經審查,認為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簽發《受理企業分類管理申請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批。
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申請,註冊地海關予以退回,並壹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充的內容和材料。
對申請AA類的,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對申請A類的,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申請的決定。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是否將C、D類調整為B、C類的決定。
海關發現企業應當降低管理類別的,將按照規定降低其適用的管理類別,並出具企業類別調整決定書。
海關決定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海關按照調整後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企業註冊地海關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決定送達企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