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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和稅務部的初步建立

五口通商時期,外商憑借其優勢地位,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走私逃稅,嚴重影響了我國海關稅收的征收。他們的領事和外交官將這種非法活動歸咎於中國海關管理人員的腐敗和無能,這為外國奪取中國海關的行政權創造了條件。

1853年三月(鹹豐三年二月),太平軍攻克南京,上海震動。9月,上海發生刀會起義,英租界的中國海關被壹夥來歷不明的暴徒搶劫。然後英國水兵占領了後劫海關,英國駐上海領事阿勒國借口中國海關署已不存在,於是與美法領事交涉,宣布各國領事征收關稅。這種所謂的領事征稅制度是削弱中國海關行政權力的第壹步。

針對三國領事的越權行為,上海道臺吳向英方宣布,中國將對華商征收全部關稅,並要求英商繳納所欠稅款。但阿利果斷然否認英國商人欠稅,並將中國自行向華商征稅形容為“敵意”和“侵略”行為,表示英國不能答應,並威脅要報復。

為了保證關稅收入,中國於1854年2月在蘇州河北岸重新設立上海海關,然後在黃浦江閔行鎮和蘇州河白鶴渚設置兩個稅卡,征收絲茶出口關稅。這些措施遭到外國領事的反對。迫於壓力,清政府於6月29日(6月5日)派吳與三國領事會談,達成設立由三名領事代表組成的稅務署的八項協議。規定:稅務部門作為單壹聯合行動,由三國領事遴選推薦,上海道臺任命;稅務部門在海關設有辦公室,可以自由調閱和檢查海關文件和賬冊;未經稅務副司批準,所有海關公文不得公開;任何貨物裝卸許可證、稅收收據、通關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文件,除非經稅務部門會簽,否則不得簽發或生效。稅務部門的組織包括由中外人員組成的總務、單證、貨物檢查人員的整體隊伍,以及由外籍船員組成、外籍船長指揮的武裝緝私船。各所屬機構的駐外人員均由稅務部門提名,駐地委派。他們有充分的權力和必要的手段來檢查船舶的進出、貨物的裝卸、報關和清關等文件,並發現所有的違規和作弊行為。海關稅務部門的違法失職行為,由道臺和三國領事組成的混合法庭調查處理。未經混合法庭的判決或領事的同意,稅務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雇。稅務部門下屬機構的所有中外人員在辦理海關事務時,也必須向混合法庭負責。他們的去留必須由稅務部門提出建議,由道臺決定,不得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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