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工商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名稱核準後,正式提出企業登記申請,登記材料準備如下:
(1)法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3)公司名稱有五個以上品牌;
(4)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名;
3.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4.保留《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並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具體種類如下:
1,個體戶營業執照,無註冊資本,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和再投資,可以轉讓,無需公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稅收固定,無需設立賬戶,收入根據租金、成本等估算。,且不論征收後是否核定收入,均應按核定的稅額繳納,超出部分的稅款另行征收;
2.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可以無註冊資本轉讓,可以公證,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能再投資。可以不建賬征收應稅稅款,也可以查賬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可以無註冊資本轉讓,公證,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能再投資,征收稅務審計,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要求註冊資本最低1元,無上限。企業應繳納的稅種和稅率根據企業的業務性質和經營情況確定,股東以註冊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要求註冊資本至少500萬元,無上限。企業應繳納的稅種和稅率根據企業的業務性質和經營情況確定,股東以註冊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東人數為2至200人,上市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限。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向當地工商局提交相應材料和法人身份證明,按規定程序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