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區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中不超過15%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經營收入和經海南省確認的人才津貼收入;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依據
《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4、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壹、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具體對象及條件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