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產稅的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註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三、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遊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遊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壹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第壹種是根據房屋的價值計算稅收,另外壹種是根據房屋所出租的租金收入來計算稅收,兩種計算方式的稅率各不相同。目前我國僅針對出租房屋及企業的房產進行征收,而個人房產由於征收難度較大,暫時未針對此類房屋收取房產稅。